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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17:02:48 來源: 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七)公示與聘用
對擬聘用的人選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及荔灣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由職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并送區(qū)民政局審定通過。
四、注意事項
1.筆試和面試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攝影器材等不得帶入試室,手機等通訊器材須關閉,并在進入試室前統(tǒng)一交監(jiān)考老師處。
2.資格復審須攜帶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學歷鑒定及學位鑒定,未有學歷鑒定及學位鑒定的考生請?zhí)崆稗k理(詳情參閱:,一般情況約需15個工作日)。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本公告由荔灣區(qū)民政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原標題:廣州市荔灣區(qū)2017年公開招聘社區(qū)專職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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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
(責任編輯:楊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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