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18:24:28 來源: 中公社區(qū)工作者考試網
(五)主觀條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狀態(tài)。注意該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規(guī)定的范圍內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體形式和內容必須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間接故意,只要雙方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而因共犯比單獨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對于共犯成立的主觀條件,這里尚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即犯意聯絡(或意思溝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人之間都必須存在。犯意聯絡是共同犯罪人雙方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溝通,它可能存在于組織犯與實行犯之間、教唆犯與實行犯之間或者幫助犯與實行犯之間,而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間都必須存在犯意聯絡,如組織犯、教唆犯、幫助犯相互間即使沒有意思聯絡,也不影響共犯的成立,這一點在處理復雜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團伙中僅存在單線聯系問題,每個實行犯直接同組織犯保持犯意聯系,而彼此之間互不相識。
上面我們對共同犯罪做了一個比較詳細的介紹,接下來,我們就通過幾個題目來檢驗一下我們學習的成果吧。
例題1:甲與乙共謀次日共同殺丙,但次日甲因腹瀉未能前往犯罪地點,乙獨自一人殺死丙。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B.甲與乙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C.甲承擔故意殺人預備的刑事責任,乙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D.甲與乙均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答案】AD。解析:甲乙為共謀共同正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甲預備階段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犯罪既遂,構成犯罪預備?不是,要結合乙的情形分析,乙既遂,甲也既遂。
例題2:關于共同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為劫財將陶某打成重傷,陶某拼死反抗。張某路過,幫甲掏出陶某隨身財物。兩人構成共犯,均須對陶某的重傷結果負責
B.乙明知黃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黃某要求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種子。兩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價銷售的汽車系盜竊所得,仍向李某購買該汽車。兩人之間存在共犯關系
D.丁系國家機關負責人,召集領導層開會,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全體職工。丁和職工之間存在共犯關系
【答案】B。解析:選項A錯誤。甲與張某構成承繼的共犯。承繼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犯罪行為,在其實行行為尚未全部實行終了的時候,后行行為人明知這一犯罪事實而參與進來,或單獨或與先行行為人一同,將剩余行為實行完畢。對于承繼共犯責任的承擔,在理論上存在爭議。有肯定說和否定說之分,在中國的刑法界持肯定說的人居多,即承繼的共犯也是共犯,根據“部分實行全部承擔”的原則要對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擔責任,即不能只承擔自己實行行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對于加重結果的承擔,多數觀點認為后加入的人對于先行為的加重結果不負責。
選項B正確。乙與黃某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乙是幫助犯。
選項C錯誤。若丙事前與李某通謀則屬于共犯,分工不同;若丙事后明知贓物而購買,《刑法》將此種情況獨立規(guī)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屬于共犯。
選項D錯誤。私分國有資產罪要求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處罰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因此,丁與職工間不存在共犯關系。
經過上面的分析,相信大家對于共同犯罪已經有了比較好的了解,接下來就需要大家平時多去進行復習與記憶,相信一定能夠取得不錯的成績。
(責任編輯: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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