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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10:16:57 來源: 阜康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落實區(qū)、州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基層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斷充實村(社區(qū))工作力量,提高村(社區(qū))服務水平,結合阜康市工作實際,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到村工作大學生和社區(qū)工作者,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人數(shù)13名,其中到村工作大學生8名,社區(qū)工作者5名。性別、民族、戶籍、專業(yè)均不限;招聘人員工作地點為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所轄的村(社區(qū))。
二、招聘條件及職位報考要求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3.立場堅定,自覺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tǒng)一,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暴力恐怖活動;
4.熱愛基層工作,自愿到村(社區(qū))服務,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5.身體健康,具備在村(社區(qū))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6.到村工作大學生須年滿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9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社區(qū)工作者須年滿18周歲及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畢業(yè)證書);
8.應聘人員為民考民的,國家通用語言水平必須通過MHK成績四級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話水平測試三級甲等及以上。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阜康市公安系統(tǒng)在崗警務輔助人員、協(xié)警、在崗到村工作大學生和社區(qū)工作者;
2.近三年,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3.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8.法律、法規(guī)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圍的;
9.在合同期限內(nèi)辭職未滿三年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社區(qū)工作者和到村工作大學生。
(三)筆試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10分;
2.復轉退役軍人,筆試成績加5分;
3.“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1年(以整年計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滿一年筆試成績加5分,最高不超過10分;
4.社區(qū)公益崗人員在社區(qū)工作滿1年(以整年計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滿一年筆試成績加2.5分,最高不超過10分;
5.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則加分。
本次公開招聘中要求的服務期限、工作經(jīng)歷等涉及時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21年5月30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5月17日,通過“阜康之窗”(www.fk.gov.cn)網(wǎng)站及“阜康零距離”“阜康黨建”微信公眾號面向社會發(fā)布招聘簡章。
(責任編輯: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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