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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10:02:40 來源: 北海人才網(wǎng)
七、管理和服務
1.選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單位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負責日常管理。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由市、縣(區(qū))兩新組織黨工委和市直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考核。
2.聘用期間,選聘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人事檔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屬的人才服務機構(gòu)代管。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黨組織關系轉(zhuǎn)至所在工作單位,戶籍關系原則上不變。
3.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聘期為3年,聘用期滿后,如聘用單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經(jīng)考核合格可繼續(xù)聘用,續(xù)聘期間的待遇不變。最多只能續(xù)聘1期。不再續(xù)聘的,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自主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
4.各用人單位為所聘用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條件。
5.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聘用期間原則上在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機構(gòu)或兩新組織黨組織工作。
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79-318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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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海市選聘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職位需求表.docx
中共北海市委組織部
2021年2月22日
原標題:2021年北海市選聘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簡章
文章來源:http://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1412.html
(責任編輯: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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