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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13:32:44 來源: 磐安縣人民政府
根據縣委《關于推進新時代磐安民政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磐委發(fā)〔2020〕11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鄉(xiāng)鎮(zhèn)專職民政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民政專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本次招用磐安縣鄉(xiāng)鎮(zhèn)民政專員22名。
二、招用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民政工作。
(二)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及社會工作經驗。
(三)遵紀守法,無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史,無開除公職、黨紀政紀處分史。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年齡在22-40周歲,具有磐安縣戶籍。
具體報考資格條件,詳見磐安縣鄉(xiāng)鎮(zhèn)專職民政服務人員招用資格審查辦法,或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an.gov.cn/)查詢。
三、招用程序
(一)報名程序
1.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工作于1月20日—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在縣民政局1樓(縣城海螺街33 號)受理。報名咨詢電話:0579-84662398。
2. 報名人員須知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名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張,并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招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3)委托他人報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含復印件)及委托報名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資格審核
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核。招用職位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用計劃3倍的,核減相應招用崗位數量,其中民政專員3職位通過資格審核人數達招用計劃1.5倍即可開考,不足1.5倍的核減崗位數量調整到民政專員5職位。
(二)筆試程序
筆試由縣人力社保局和民政局組織實施,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時事政治、社區(qū)知識和社區(qū)黨建、社區(qū)實務、民政工作、寫作等,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0%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筆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
(三)面試程序
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其中民政專員3職位按1:1.5)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由縣人力社保局和民政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入圍面試對象未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不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在該招用職位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責任編輯: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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