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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09:36:48 來源: 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中共云南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云民社救〔2018〕4號)和《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號)有關文件精神,2019年宣威市慈善總會面向社會定崗招聘市、鄉(xiāng)兩級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截止2020年12月,因各類招錄等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為做好補充招聘工作,加強我市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到位,現(xiàn)向社會公開招聘市、鄉(xiāng)兩級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及招聘信息的發(fā)布
(一)擬計劃公開招聘18人,具體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宣威市慈善總會2020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本次招聘計劃及相關招聘信息均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xw.gov.cn/)(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向社會公布。考生可通過“規(guī)定網站”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三、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并愿意長期從事社會救助服務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齡在18周歲至40周歲之間方可報名。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8、具有宣威市戶籍,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有與招聘崗位職業(yè)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的;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單位除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編制外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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