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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3 17:05:42 來源: 無棣縣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于“加強社區(qū)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fā)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jié)、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逐步建立一支素質優(yōu)良的專業(yè)化社區(qū)工作者隊伍”的指示要求,進一步加強社區(qū)專職工作力量,根據《關于印發(fā)<無棣縣社區(qū)工作者管理實施方案(試行)>通知》(棣民〔2020〕23號)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二批社區(qū)專職工作者,專門從事社區(qū)治理、服務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錄計劃
海豐、棣豐兩個街道辦事處共9個城市社區(qū),每個城市社區(qū)招錄4名,共36人(詳見附件1《崗位設置表》)。
二、公開招錄范圍及條件
(一)招錄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具有無棣縣戶籍(含無棣生源);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4日至2002年10月3日出生);
6、?萍耙陨(應屆畢業(yè)生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具體學歷等條件符合《崗位設置表》中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觸犯法律法規(guī),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曾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3、涉黑涉惡涉黃涉毒受處理的;
4、黨員受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
5、有危害公共利益、集體利益和居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侵占挪用公共資產、集體資產的;
6、參與邪教組織的;
7、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8、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9、應聘崗位具體要求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0年10月3日前取得,工作經歷及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20年10月3日;
10、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及其他不適宜聘用為社區(qū)工作者的人員。
(責任編輯: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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