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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5:39:21 來源: 52job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有犯罪、違法和違紀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3.出現(xiàn)社區(qū)干部任職資格19類負面清單涉及情形:
(1)曾被判處刑事處罰的;
(2)曾因涉黑涉惡、“村霸”及庸懶滑貪“四類村官”問題受處理的;
(3)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所受紀律處分有關任職限制期限未滿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經處理或處理未完結的;
(6)以非法手段煽動、組織群眾集體上訪的;
(7)曾擔任社區(qū)干部,但任職期間長期不公開居務、侵占集體土地和資金的;
(8)選舉前拒不作出創(chuàng)業(yè)承諾、辭職承諾的;
(9)曾在社區(qū)“兩委”換屆選舉期間或后備干部推選期間直接或間接拉票賄選和干擾破壞選舉,被有關部門查證的;
(10)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務,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11)散播與黨的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的言論或不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甚至公然對抗的;
(12)曾擔任社區(qū)干部,但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嚴重經濟問題的;
(13)在擔任社區(qū)干部期間,工作消極懈怠,不負責任,出現(xiàn)不履職、履職不到位等情況,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14)違反社會公德,存在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虐待家庭成員、包養(yǎng)情人等行為的;
(15)有吸毒、參與賭博、嫖娼、打架、非法高利貸(套路貸)酗酒鬧事等不良惡習被查實的,組織、參與邪教活動、非法宗教活動和迷信活動的;
(16)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人民調解協(xié)議中明確的義務,或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人員;
(17)在擔任社區(qū)干部期間長期不落實“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序,獨斷專行開展項目建設、土地出租、資金使用、集體資產出租(出售)的人員;
(18)在開展為民服務或落實上級扶持政策時,優(yōu)親厚友或吃拿卡要的;
(19)其他不適宜作為社區(qū)干部人選的情況。
4.脫產在讀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責任編輯: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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