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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10:15:44 來源: 海珠區(qū)人才信息網
2.報名地點:南石頭街道辦事處(南箕路5號)三樓306室,聯系人:李小姐、陳小姐,聯系電話:。
3.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填寫《南石頭街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報名表》、《考生承諾書》(網上可下載),提交學歷證、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
(2)資格審查: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審查方可參加考試,應聘人員承諾其在報名時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用人單位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議的,聘用單位有權解除該協議;
(3)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雙開”人員,以及在其他招考招聘過程中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1.招聘考試總成績?yōu)?00分,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筆試按30%,面試按70%計入總成績(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文字綜合能力,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以及對崗位工作的理解水平等;
2.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于10個工作日內公布。
(四)體檢、政審
1.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低于60分不安排進入體檢)高低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若出現體檢不合格則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遞補,體檢合格者,由街道組織進行政審。體檢費用自理。
2.政審
政審采取查閱個人檔案、到所在單位或街道、派出所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員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將于網上公布,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實名反映。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含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待遇按約 85000 元/人/年包干(含繳納單位和個人五險一金),工作職責不同工資待遇不同,其他福利待遇按我街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告由南石頭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原標題:南石頭街道環(huán)衛(wèi)作業(yè)管理人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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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石頭街道辦事處
2018年12月24日
文章來源:
(責任編輯: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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