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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10:37:47 來源: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面試對象確定辦法
依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考崗位擬錄用人數(shù)1:3的名額確定面試對象。招考崗位面試人數(shù)如達不到設定的比例,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shù)進行。若出現(xiàn)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入圍考生確保聯(lián)系方式通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方式和成績。
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主要考察面試者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及相關知識掌握的情況。
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3、面試成績公布:每名考生面試完畢后,面試評委小組當場評分、統(tǒng)分,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提前離開或拒絕簽字,由考場總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員在成績單上注明情況并簽名,視為送達。
視報名情況確定筆試、面試、實操考核等招錄形式(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并根據(jù)最終成績以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四、體檢、考察對象確定辦法
考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按招聘崗位數(shù)1:1比例,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如出現(xiàn)成績相同,按學歷學位層次或職稱級別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學歷學位層次或職稱級別也相同的,則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筆試成績再相同,則安排加試。
五、體檢、考察、公示
(一)體檢。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在指定醫(yī)院進行。
(二)考察。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遵紀守法、計劃生育、社會關系、工作或?qū)W習表現(xiàn)等情況考察,以及核實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對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三)公示。面試結(jié)束后,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單位網(wǎng)站、公告欄等公示平臺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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