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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17:50:38 來源: 東西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wǎng)
(四)面試
1、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jù)筆試成績的高低,按照同一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 : 2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員。如筆試成績有并列的,依次取足;如入圍面試最后一名有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之前如出現(xiàn)缺額,報經(jīng)區(qū)人社局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同意后,可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員,由招聘組織單位以發(fā)放面試通知單或電話通知形式,確保通知到位。
2、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zhì)、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問題能力、實踐能力、心理素質(zhì)等。
3、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由第三方機構聘請具有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如有需回避的情形,應主動回避。
4、面試評分:去掉1個最和1個最低分,取5個有效評分的平均分。
5、面試考場按有關規(guī)范設置,考場與候考室、候分室隔離,已考人員與候考人員隔離。
(五)綜合成績計算
按筆試與面試4 : 6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即:筆試成績×40% + 面試成績×60% = 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需保留兩位小數(shù)。
(六)公示
按照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按1 : 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若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予以排序取足擬聘人員。若綜合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設有優(yōu)先項的按優(yōu)先項取足,未設優(yōu)先項的增加筆試予以取足。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jīng)查實的,取消擬聘資格,并依次遞補;對個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道上崗、主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資格,并依次予以遞補;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的,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
(七)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人員屬在職人員的,應當提供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書。
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辦理崗位認定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福利待遇按街道現(xiàn)有同類人員標準執(zhí)行。新聘人員試用期2個月,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的,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組織領導與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招聘程序不規(guī)范、影響公正的,視為無效。應聘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東西湖區(qū)人民政府走馬嶺街道辦事處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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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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