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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14:54:32 來源: 黃埔區(qū)、廣州開發(fā)區(qū)政府門戶網站
(二)考試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須有3名以上方可開考。資格審查通過者參加筆試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復審
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1的比例,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第一名的報考人員提交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體檢和聘用資格。未通過資格復審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復審資料的,取消體檢資格,按入圍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體檢對象。
(四)體檢
1、擬招聘人選在指定醫(yī)院進行統(tǒng)一體檢,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2、考生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3、體檢費用由報考人自付。
四、薪酬待遇
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工資福利按照《關于調整原黃埔區(qū)黨建工作指導員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埔組通?2016?28號)執(zhí)行。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由于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或不符合有關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廣州市黃埔區(qū)荔聯(lián)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原標題:荔聯(lián)街招聘黨建指導員公告
(責任編輯: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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