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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11:22:18 來源: 上海虹口門戶網站
七、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有無指定考試用書?
答:本次考試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社會上任何以考試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處須加蓋騎縫章)。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考試前可自行到網上下載打印?键c不辦理準考證補辦等手續(xù)。
九、筆試成績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筆試成績于2018年6月19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
十、這次考試如何確定面試人員?
答: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招聘簡章中各崗位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方可進入面試;資格審核未通過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筆試成績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遞補。
十一、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十二、對虛假報考及惡意注冊等行為如何處理?
答: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成績,且記入誠信記錄。
十三、考生于考前還須知曉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答:(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
7、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參照《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參照《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參照《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集團作弊”的,參照《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原標題:2018年上半年虹口區(qū)社區(qū)工作者招聘考試問答
(責任編輯: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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