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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11:16:23 來源: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根據(jù)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在縉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放棄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被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與縉云縣就業(yè)管理服務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間,檔案等由縣人才管理服務處實行人事代理。
(七)工資待遇
被聘用的高校畢業(yè)生年收入不低于當?shù)厣夏甓热鐣趰徛毠て骄べY(其中在偏遠山區(qū)的人員待遇可適當提高),同時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就業(yè)促進專項資金列支。
(八)注意事項
(1)截止2017年 11月3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按其遷出地進行認定;
(2)因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3)考試違紀人員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5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責任編輯:楊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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