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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21:08:00 來源: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條件的確定為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放棄聘用的,則結合招聘職位的考試情況,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培訓
市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開展安全員隊伍崗前教育培訓工作,聘用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七)聘用及相關待遇
擬聘用人員在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后,按照應聘職位所屬街道通知要求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規(guī)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機關事業(yè)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由各相關街道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
聘用人員的工作待遇按照《廣州市街(鎮(zhèn))專職農產品質量安全員隊伍建設工作方案》(穗農〔2017〕125號)、《荔灣區(qū)街道專職農產品質量安全員隊伍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執(zhí)行。安全員隊伍按規(guī)定辦理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四、其他
筆試時間如有變化,以實際通知為準,相關后續(xù)工作的時間安排相應順延。
本次招聘工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招聘考試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處理。本公告由荔灣區(qū)水務和農業(yè)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荔灣區(qū)公開招聘街道專職農產品質量安全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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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荔灣區(qū)公開招聘街道專職農產品質量安全員職位表.xlsx
附件2:報名表.doc
附件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7年版).xlsx
荔灣區(qū)水務和農業(yè)局
2017年9月1日
(責任編輯: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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