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1:02:23 來源: 中公社區(qū)工作者考試網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憲法》第113條規(guī)定,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朝鮮族自治縣的人大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有朝鮮族公民即可,故本題答案為C。
2.【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刑法》第21條:“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李某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D。
3.【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產品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當發(fā)生與產品質量相關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時,只要生產者不能證明存在法定的免責情形,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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