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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18:12:53 來源: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
(二)資格審核
報名和資格初審由街黨政辦公室組織實施,并通知考生參加考試。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內容:政治理論、時事政治、黨務知識、公文寫作等。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
5.筆試成績: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廣州荔灣網(wǎng)(網(wǎng)址: www.lw.gov.cn)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二)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考職位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主要測試應聘者在溝通協(xié)調、舉止儀表、個性特征、口頭表達能力、黨務專業(yè)知識等方面對招聘職位的適應程度。
1.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
4.面試考官:由街領導和街黨政辦人員組成。
5.考試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6.注意事項:如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在面試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2.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及《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3.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責任編輯: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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