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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14:16:38 來源: 蕪湖人才網(wǎng)
(三)資格復審
面試入圍人員面試前應進行資格復審。被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或相關轄區(qū)常住人口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工作經(jīng)歷證明、報名資格審查表、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及經(jīng)人社部門公開招聘的同崗同酬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凡出現(xiàn)以下任一情況的,即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
(1)與報考條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
(3)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
資格復審不合格所產(chǎn)生空缺名額,在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兩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績相同,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若本人不能親自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除須提供考生審核材料外,還須攜帶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簽字的書面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以蕪湖市總工會()、人事考試網(wǎng)上服務平臺()網(wǎng)站公告為準。
(四)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總工會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考生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參加面試。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取消其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養(yǎng)、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現(xiàn)場應變能力、綜合分析和心理素質(zhì)以及儀表舉止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綜合評定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面試設定最低分數(shù)線60分,招聘崗位只有1人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平均分。對于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責任編輯: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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