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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09:43:27 來源: 荔灣區(qū)人民政府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人員應填寫報名表,提交身份證、學歷證、團員或黨員證、居民戶口簿、創(chuàng)業(yè)登記證、失業(yè)證或工作證(有工作單位的需持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計生證、無犯罪記錄證明(試用期出示)等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紅底免冠小一寸彩照1張。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其他招考招聘過程中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違反計生政策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
4.資格審核:街道組織實施資格初審,報街道分管領導審批。
5.開考比例:招聘職位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達1:2才開考,達不到比例的相應延長報名時間。
(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職位所必備的政治理論、崗位知識、文字表達等方面的能力及經(jīng)驗。由街道統(tǒng)一組織,筆試時不得攜帶手機等電子智能設備,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
2.電腦測試:電腦辦公軟件實際操作,由用人部門組織。
3.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在協(xié)調溝通、舉止儀表、個性特征、口頭表達能力、崗位知識等方面,對招聘職位的適應程度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等能力。面試由街道組織。
4.成績構成:按筆試成績40%、電腦測試20%、面試成績40%的比例構成綜合成績。
(三)體檢
街道根據(jù)綜合成績高低,按招聘職位1:1比例確定入圍人員,街道組織應聘人員到市級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參照事業(yè)單位錄用的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的,將根據(jù)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組織考察
組織考察采取查閱個人檔案,到所在單位或街道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經(jīng)考察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聘用及試用期待遇
街道綜合評議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確定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實行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后考核合格,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嶺南街一隊三中心工作人員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原標題: 嶺南街公開招聘合同制禁毒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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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qū)嶺南街道辦事處
2019年5月20日
來源:
(責任編輯: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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