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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09:26:23 來源: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
四、選聘程序
1.選聘程序分為:人崗相適度測評、面試。
2.人崗相適度測評:由專業(yè)考官對進入人崗相識度測評的報考者進行評價,評價主要內容為在校期間和工作期間綜合表現(xiàn)、獲得的各類榮譽、經歷等(報名時未填寫或填寫不詳實以及未提供證明材料的不計分),評價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選聘計劃人數(shù)的3倍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題+演講的形式。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合格分?0分,分數(shù)保留2位小數(shù),第3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處理。根據(jù)考試總成績(人崗相識度測評得分占30%、面試成績占70%)從到低分排序,按選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分高者;面試成績仍相同的,組織加試)。
4.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報考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考試成績均在樂余鎮(zhèn)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五、體檢與政審
進入體檢的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統(tǒng)一進行體檢(費用自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jù)招考職位所需政治素質,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政審結束后,錄用名單在樂余鎮(zhèn)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如體檢、政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xiàn)缺額時,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錄用和待遇
1.本次選聘全科式黨建指導員,實行統(tǒng)招,錄用后根據(jù)報考者個人綜合情況,由樂余鎮(zhèn)黨委進行統(tǒng)一分配。錄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一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2.錄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yè)。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本單位同類崗位工作人員待遇發(fā)放。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領取有關通知,未按規(guī)定參加面試、體檢以及到崗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錄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公開選聘全科式黨建指導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fā)現(xiàn)即予查處。整個招考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本簡章由張家港市樂余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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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9年樂余鎮(zhèn)集中選聘村、社區(qū)全科式黨建指導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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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樂余鎮(zhèn)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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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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