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考試題庫 > 每日一練 >
2017-08-01 10:13:39 來源: 中公社區(qū)工作者考試網(wǎng)
1.【答案】A。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本題因為甲使用了暴力,同時侵犯了他人的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由搶奪罪轉(zhuǎn)化為搶劫罪。故選A。
2.【答案】D。解析:犯罪的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論上的正當行為,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而實際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主要有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而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張軍持菜刀追殺張秀芳,對于張秀芳來說,存在現(xiàn)實的不法侵害,張秀芳順手拿起花瓶打向張軍,主觀上具有防衛(wèi)意識,而且是針對的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張軍進行的防衛(wèi),而且只是造成張軍眼睛受傷,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所以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情形。故D項正確,C項錯誤,因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所以不是防衛(wèi)過當。而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wèi)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正當防衛(wèi)是針對的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緊急避險是針對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本題中沒有涉及第三人,故B項錯誤。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要求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而本題中,張秀芳是因為存在不法侵害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才向張軍扔的花瓶,所以不成立故意傷害,A項錯誤。故本題答案選D。
3.【答案】D。解析:《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王某頭部撞擊墻角昏迷倒地,已經(jīng)喪失了攻擊能力,張某已經(jīng)不存在進行防衛(wèi)的前提條件了,此時他再去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shù)下,導致王某死亡,顯然是故意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4.【答案】A。解析:無刑事責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張某醉酒后將古某打成重傷,此時他并沒有精神病發(fā)作,即他對古某的侵害并不是在自己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而是醉酒后采取的行為。而我國刑法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張某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A。
(責任編輯:楊小樣)
免責聲明:本站所提供試題均來源于網(wǎng)友提供或網(wǎng)絡搜集,由本站編輯整理,僅供個人研究、交流學習使用,不涉及商業(yè)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