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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15:24:47 來源: 那坡縣人民政府網(wǎng)
5.身高: 1.60米以上;
6.身心健康,體貌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無紋身;
7.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yōu)先招聘:
(1)政治面貌為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的;
(2)漢語文言學(熟悉辦公室文秘工作、在省級刊物或新聞媒體有代表作);
(3)警察、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的監(jiān)獄、社區(qū)矯正管理專業(yè);
(4)同類院校的法律專業(yè)、持有C1以上機動車輛駕駛證、熟悉電腦操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參與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直系親屬三代內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yǎng)的;
5.已被聘用為相關部門縣聘臨時工的;
6.不適合從事社區(qū)矯正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縣司法局和那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具體包括發(fā)布簡章、報名、體能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責任編輯: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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