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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20:26:01 來源:
三、招聘對象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為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
(一)受過刑事處罰、行政拘留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四)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熱愛社區(qū)矯正工作;
(二)具有本縣常住戶口;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年齡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20日至1998年1月20日期間出生);
(五)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練使用常用的計算機辦公應用軟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機關相關工作經(jīng)歷,或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社工師資格、取得汽車駕照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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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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