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 09:27:01 來源:
1.答案: B
解析: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起碼、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又稱身體自由。
我國憲法規(guī)定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秘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毀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
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C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對國家機構職權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憲法的規(guī)定,全國人大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區(qū)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qū)域劃分。三沙市屬于地級市,其設立由國務院批準。故正確答案為C。
3.答案: A
解析:判別是否屬于行政處罰,重要的是看有關行為是否違犯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B項《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醉酒的人約束至酒醒屬于行政強制措施;C項對嚴重違反《公務員法》的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屬于行政處分;D項對到期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所規(guī)定的,不屬于行政處罰范疇。A項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法》的范疇,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guī)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yè);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注意: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4.答案: A
解析: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三個構成要件:第一是主體要件。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第二是功能要件。即具體行政行為能強制性地直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第三是客觀要件。即行政主體客觀上實施了運用行政職權或職責的行為。醫(yī)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不具主體要件;《死亡醫(yī)學證明》是醫(yī)院在執(zhí)業(yè)范圍內從事診療活動中出具的依據自然科學知識,從醫(yī)學角度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yī)學證明文件。該行為不能強制性地直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不具功能要件;醫(yī)院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是居于執(zhí)業(yè)權利,即醫(yī)療權利而出具的,并非居于行政職權或職責,該證明不具客觀要件。綜上,醫(yī)院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其性質非具體行政行為。故本題選A。
5.答案: C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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