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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20:13:00 來源:
準考證發(fā)放: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收款收據(jù)到湄潭縣司法局政工科(湄潭縣行政中心B區(qū)一樓)領取準考證,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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