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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13:50:42 來源:
1.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標(biāo)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標(biāo)的物在買賣合同訂立前為買方實際占有的,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視為標(biāo)的物交付。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dāng)事人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由此可見,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選擇其中一個主張。本題可作以下分析:
(1)若選擇定金罰則,則乙應(yīng)雙倍返還定金,即10萬元;
(2)若選擇違約金,則為約定的違約金8萬元,同時由于是乙違約,所以必須返還定金5萬元給甲,這樣甲共獲得13萬元,大于定金罰則的10萬元,能獲得自己利益的很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確。
(3)禁止“并用式”選擇,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另加定金罰則的10萬元,總共18萬元。故D項錯誤。
本題難點在于(2),選擇了違約金責(zé)任后,原定金收受方還要將定金原價返還,“8萬+5萬”之意不是違約金與定金罰則并用,而是只適用違約責(zé)任。本題答案為 C。
3.答案: C
解析:
乙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故車費應(yīng)當(dāng)由甲承擔(dān)。而手機的丟失與乙無關(guān),故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因此本題答案選>C>項。
4.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當(dāng)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dāng)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dāng)?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dāng)?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guī)定:當(dāng)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xí)r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在附條件中,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本題中李某開旅行社的這一打算是在客觀上來說不確定的事實,故屬于附條件,根據(jù)45條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當(dāng)?shù)刈柚箺l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應(yīng)當(dāng)還錢,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D
解析:
生命健康權(quán)、親權(quán)和肖像權(quán)是公民所特有的權(quán)利,法人不享有;商標(biāo)權(quán)是法人特有的權(quán)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確答案為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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