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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15:11:48 來源:
四、意識表示的瑕疵
1、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
(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隱匿其真意而表示出不同意思,其并無受其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而為意思表示。
(2)通謀虛偽表示。指表意人與相對人同謀而為虛偽的意思表示。
(3)隱藏行為。指表意人為虛偽表示而其真意為發(fā)生另外的法律效果的表示行為。
無意的不一致。
(1)錯誤。指表意人因誤認或不知而使其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2)誤傳。指第三人無意地傳達錯誤而造成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2、意思表示不自由。
(1)受欺詐的意思表示。
(2)受脅迫的意思表示。
(3)為難中的意思表示。
五、意思表示的解釋:意思表示指闡明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正含義。
第三節(jié):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民事行為是民事主體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quán)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行為。
一、民事行為成立的條件
1、一般民事行為成立的條件:
(1)行為人。(2)意思表示。(3)標的。
2、民事行為的特別成立條件 指特別的一些民事行為成立所需要的特有條件。
二、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1、一般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為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具備的生效要件。
第四節(jié):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指行為人設立一定條件,以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發(fā)生與否的民事法律行為。
1、條件的概念與特征:條件是當事人用以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事項。
條件具備的特征有:
(1)須為尚未發(fā)生的客觀事實。
(2)須為將來能否發(fā)生名不能肯定的事實。
(3)須為合法的事實。
(4)須為當事人約定的事項。
(5)須為與當事人希望發(fā)生的法律效果不像矛盾的事實。
2、條件的成就與不成就條件的成就指作為條件的客觀事實發(fā)生。條件的不成就則是指作為條件的客觀事實未出現(xiàn)。
3、條件的分類:
(1)條件的作用
停止條件又稱延緩條件,是指關(guān)系法律行為效力發(fā)生的條件。
解除條件是指關(guān)系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條件。
(2)條件的內(nèi)容
積極條件是指以某種事實的發(fā)生為內(nèi)容的條件。
消極條件是指以某種事實不發(fā)生為內(nèi)容的條件。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指當事人以將來確定到來的客觀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為。分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生效期限,簡稱始期,又稱延緩期限,生效期限指決定法律行為發(fā)生的期限。
終止期限,又稱終期,指決定法律行為消滅的期限。
第五節(jié):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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