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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11:37:00 來源: 鹽池縣人民政府
原標題:鹽池縣開發(fā)公益性崗位公開招聘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加強公益性崗位的開發(fā)與管理,有效促進就業(yè)困難人員、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yè)促進法》及縣委、政府建立法治政府的總體目標。按照“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打造具有審批職能和服務職能部門集中辦事,“一站式”服務的辦事流程,F(xiàn)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按照縣委、政府要求,本次開發(fā)公益性崗位12個,著力解決政務服務中心的公用設施維護及后勤管理工作。通過公開招聘,擇選擇用的辦法,將失業(yè)及未就業(yè)大學生招聘在政務服務中心的相關崗位工作。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
(二)遵循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因事設崗,以崗招聘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鹽池縣戶籍的35歲以下(出生日期以1979年7月31日之后出生為準)常住戶(以2011年7月31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專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除特殊崗位有專業(yè)、性別限制外,其他崗位均不受所學專業(yè)和性別限制。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備崗位設置所需的專業(yè)和其他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六)符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三、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在鹽池電視臺和政府網站發(fā)布招聘的崗位、名額、應聘條件及招聘方式、辦法和步驟。
(二)報名。安排抽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和政務服務中心各1名工作人員組織報名;報名地址:鹽池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室;報名時間:2014年9月22日至9月25日。
(三)資格審查。安排抽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和政務服務中心各1名工作人員在3個工作日完成應聘者初審,報領導小組審定。如果審查通過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所產生的后果由資格審查單位及相關人員負責;應聘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引發(fā)的各類后果,由應聘者自己承擔,本次應聘不收筆試和面試費用。
(四)筆試。筆試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和政務服務中心統(tǒng)一組織。
凡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必須參加筆試和面試
1、筆試開考比例為3:1(同一崗位應聘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對生源少或者專業(yè)強又急需用人的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由招聘組織單位向招聘領導小組匯報,經同意后,方可調整招考比例。
2、筆試考試內容。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理論、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黨的十八大及習總書記講話精神、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知識、寧夏區(qū)情、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等基礎知識。
3、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9月27 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分值300分。
4、筆試結束后,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jù)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并按照筆試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的招聘的人數(shù)從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低于筆試最低分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第三名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對生源少或者專業(yè)性強又急需用人的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shù)直接進入面試。
(五)資格復審
對應聘者的資格復審貫穿到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者應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承擔。已進入面試程序的應聘者,應向負責招聘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提交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還需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參加應聘的介紹信。
在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負責招聘的部門核準后,報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空缺,由應聘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應聘者,按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1、面試在招聘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負責招聘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一周通過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者,并做好通知記錄。
2、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半結構化面試,面試考官不少于7人。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面試,專業(yè)考官不得少于70%。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50%+面試成績×50%。
4、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負責招聘組織部門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四、體檢
(一)體檢由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部門組織實施,并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社部發(fā)【2005】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以復檢。對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將不符合體檢標準人員體檢合格的,除取消受檢人應聘資格外,還要追究負責組織體檢部門以及體檢醫(yī)療機構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應聘者要認真完成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從參加崗位面試的應聘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五、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及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洌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應聘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的應聘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根據(jù)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由負責招聘工作的部門和用人單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并在政府網站及鹽池電視臺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實有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并從報告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應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進入聘用程序。
被聘用人員由就業(yè)局按招聘崗位安排到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2個月,含崗前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簽訂二年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由就業(yè)局負責保管,勞動紀律、工作業(yè)績由政務服務中心考核管理,實行半年和全年績效獎勵。
七、工資待遇
(一)凡被聘者月享受基本工資待遇為當年度本區(qū)域類別最低工資的2倍(2014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試用期工資標準為該工資標準的80%。
(二)對被聘者設置績效獎,獎金標準與政務服務中心正式工作人員保持一致,按季度由政務服務中心考核確定。
(三)今后工資增長按照當?shù)亟洕鐣l(fā)展予以適當調整,工資和績效獎由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核算,報就業(yè)局按期核發(fā)。
(四)在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的工作人員工資和績效獎由縣財政預算安排,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挪用、占用。
(五)由就業(yè)局為其被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手續(xù),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比例含在基本工資中。單位承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比例由縣財政單獨預算,直接撥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
八、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政務服務中心相關勞動紀律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公開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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